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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生毕业证书管理规定

[ 作者:黄火玲 |来源:学籍科| 时间:2020-04-10 18:05:26 | 浏览:次]

  为了加强我校学历证书的管理,维护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保证学校的办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毕业证书由我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毕业证书要求统一订购与制作。

  第二条我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负责毕业证书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毕业需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各方面合格,经学校批准才能获得毕业资格。

  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且经学校和有关部门考核后成绩合格。

  2.经我校学生工作处认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合格,在校期间无学校纪律处分或毕业前撤销处分。

  3.学生完清离校程序的相关手续。

  第四条毕业生资格审查合格的,先由学籍管理人员汇总毕业生名单,上报教务处负责人审核,经分管副校长审核同意后,再进行学信网学历注册及证书制作。

  第五条毕业证书编号由我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根据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统一编制。

  第六条毕业证书制作并审核完成后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加盖印章和钢印。毕业证书内容必须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入学时间、毕业日期、专业、学制、层次、校名、证书编号、校(院)长印章和毕业日期等,且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不能出现任何涂改。

  第七条毕业证书的发放程序及要求

  1.毕业证书由我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统一发放给二级学院,在规定时间内由二级学院统一发放给学生,发证人必须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并保证不错发、不丢失。

  2.学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和离校审批表在《毕业证书领取表》上核对信息后签字领取毕业证书。

  3.原则上毕业证需学生本人领取,若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领取者可由委托人代领,代领时须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上需两人签字并加盖两人手印),并附上该毕业生与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经辅导员确认后,方可代为领取毕业证。

  4.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5.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未达到结业要求的,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按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将颁发的毕(结)业进行电子注册。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八条结业生申请毕业证书的办理

  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结业生可申请领取毕业证书。学生需凭本人身份证填写《毕业证书申请表》报教务处,5个工作日内完成毕业资格审核,按离校程序完清相关手续后在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领取。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在学生领证当天自行登录学籍管理平台进行换证操作,换证时间就是毕业时间。

  第九条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办理

  学生毕业证只颁发一次,本人须妥善保存。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毕业生,因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等原因,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经学校核实后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根据《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毕业证明书管理规定》出具相应的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的证明,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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