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是教学建设的核心。为加强我校的专业建设,增强专业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和《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专业建设的原则
1.结构优化原则。主动适应地方、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立足学院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整合与调整,以形成布局合理、适应性较强的专业结构。
2.评建结合原则。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建立相应的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机制,促进各专业进一步明确专业办学目标,改善专业办学条件,强化教学过程管理。
3.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原则。传统老专业要加强改造与提升,新办专业要进行规范化建设;对基础条件较好、社会适应面广、有优势和特色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和扶持。
4.持续推进原则。专业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常抓不懈;要依据学校各个阶段的发展规划和定位,制定中长期建设规划,有步骤分阶段逐项落实。
第二条专业建设的目标
1.适度控制专业数量。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遵循专业发展的规律,调整和培育新专业,形成若干个专业群,优先发展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
2.优化专业布局。以专业调整、改造和重组为契机,调整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加强基础、整合课程,构建新的专业平台,柔性设置专业方向,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3.建立竞争机制。对于办学特色鲜明、招生及就业形势好的专业,立项重点建设,建设一批省级和校级优势特色专业,在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方面起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对专业设置陈旧,社会需求不大,就业率低下的专业进行改造或减招、停办。
4.形成专业特色。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目标,根据人才需求规格的变化和岗位技能的要求,不断优化课程体系,更新课程内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增强人才培养的质量,形成专业特色。加强重点、改革试点专业建设,逐步形成一批特色专业。
第三条专业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1.教务处会同各院(部)依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学校专业建设总体规划,经学校审定后实施。
2.教务处负责组织新设专业、省级重点专业的推荐申报及学校特色专业的立项评审、检查和评估验收等工作。各院部负责制订本单位的专业建设规划,成立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协调本单位部门建设工作。
3.专业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组一般为5~7人,小组成员应有明确的任务和分工。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手段、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图书资料等。
4.专业建设要按建设规划进行,专业建设规划包括:专业建设指导思想,专业建设目标,专业定位与特色;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教材及图书资料建设规划;专业建设小组人员分工等。专业建设规划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
第四条专业建设的分类、条件和标准
1.新专业建设
应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学校发展的需要,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和职业岗位的变化规律,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避免重复设置。要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中列出的专业目录及其有关要求。
符合我校的发展建设规划;经过人才市场的调查和预测,经论证具有5年以上的稳定人才需求。
制定出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其课程教学大纲等必备的教学文件。
学校有相关专业为依托,能够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任务的教师及实践教学人员。
具备开办该专业所需的经费、校内外实践教学条件、图书资料等办学基本条件。
申请由原有专业调整、改设新专业者,应符合新专业设置所需条件。
2.特色专业建设
应具有2届以上在校生。
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人才培养定位准确、目标明确,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教学团队相对稳定。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团队体现“双师”要求,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团队建设规划科学合理、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教育教学改革有效果。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加强教学方法手段改革,加强考核评价体系改革,有省级教学奖励。
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校内外的实验、实习、实训条件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与行业、企业和相关的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合作。
重视教学管理改革。努力推进学分制和实验室开放管理,建立切实有效的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专业指导委员会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综合素质良好。毕业生就业率高,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评价好。
第五条专业建设的申报对象
1.新设专业建设申报 对当年新增设的专业必须申报立项建设,建设期一般为二年。
2.重点专业建设申报 对已通过新专业建设,有一定学生规模、基础较好,对其它专业有一定的示范辐射作用及各专业群中的主干专业,可申报特色、重点专业进行建设。建设期一般为二年。
第六条专业建设的申报程序
1.新专业申报每年进行一次。申报设置或调整专业的系部,必须于每年4月底前向教务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院部专业发展规划;
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及其有关情况;
论证报告,充分论证设置或调整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申请表,据实详细填写《普通高等学校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特别是办学条件部分应当填写具体、详细;
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上述材料和表格经院部专业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院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教务处。
教务处审核后,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上报。
新专业申报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专业负责人负责开发并实施,教务处负责对专业开发的评审。在经一个培养周期结束后,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等对该专业进行全面的总结评估。新专业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发现专业所设置的课程结构、教学内容等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时,该专业负责人负责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重点、特色专业申报 每年4月由专业所在系部组织各专业建设小组申报立项。申报专业确有较强的行业或地方特色,专业的设置经过了科学论证,符合经济和社会的需要。
第七条专业建设的评估考核
1.专业建设评估考核的依据
新专业建设按《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合格专业建设标准》考核。
2.专业建设评估考核的方式
对每个立项的专业,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验收。学校将于每年12月召开会议,进行评估验收。新专业建设期满后,教务处组织专家按照《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合格专业建设标准》进行评估验收;特色建设专业建设期满后,按《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校级特色专业建设标准》进行评估验收,验收通过的专业授予“特色专业”并挂牌。验收不合格的专业由专业所在院部负责整改,一年后再接受复评,复评仍不合格的,如是新专业则停止招生,是特色建设专业则该院部三年内不得申报特色建设专业。
第八条专业建设经费扶持
1.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本专业的调研,主干课程建设及教材建设、现代化教学方法及手段的研究与应用,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方案的研究,条件建设、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方案试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活动等方面所需的调研费、资料费、材料费、教师短期进修培养费、会议费、打印费、评估验收费等。其中资料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20%,调研活动差旅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30%,劳务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20%(主要用于校外专家)。项目建设中涉及专业图书购置、仪器设备添置的,按学校有关管理办法执行。所购置的资料、图书、软件等一律归学校所有,并由院部负责管理。
2.经费使用、报销的审批程序:经费使用实行分块限额制。经费报销按经办、验收、审核、审批程序办理。专业负责人或工作小组组长为经费的经办人,院部分管领导为验收人,然后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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