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全家辉同学退学处理,并注销其学籍。
因全家辉同学已离校难于联系,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通过广西工程职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官网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29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给予全家辉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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